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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外国人直接投资(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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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直接投资是指,以短期性行市差价为目的的股份投资、与不参与经营活动的债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不同,而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并以长期性营业利润为目的的投资,它适用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国人投资单指外国人直接投资,同法上规定的外国人投资定义如下:
n 韩国国内企业股份或股权获取的方法
ü 外国人以直接参与韩国法人或国民经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等目的,即以与相应法人或企业建立持续的经济关系为目的,拥有相应法人或具有企业议决权的股份总数或出资总额的10%以上
ü 即便拥有不足10%的股份或股权,ⅰ)可派遣或选任人员的合同、ⅱ)1年以上供应或购买原材料或产品的合同、ⅲ)签署技术提供ㆍ引进或共同研究开发合同时,可认定为外国人直接投资
n 长期借款的方法
ü 外国人投资企业的海外某企业以及与该某企业具有资本出资关系的企业,向相应外国人投资企业出借5年以上的借款也被认定为外国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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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直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范围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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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法中规定的外国人范围是指,
n 个人:拥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拥有外国移民权以及获取与此相符的居留许可的韩国国民也包括在内) *准永久性地滞留在韩国国内的华侨(滞留资格居住(F2))除外
n 外国法人: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
n 国际经济合作机构:代理外国政府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机构、IBR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FC(国际金融公司)、ADB(亚洲开发银行)等处理或代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国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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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外国移民权的海外侨胞能否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被认定为外国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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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2条第2项规定,外国人的概念是指拥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其它国际经济合作机构
同法施行令第3条规定,韩国国民中拥有外国移民权以及获取与此相符的居留许可时,也包括在同法上的外国人范围内
因此,获得外国移民权的海外侨胞也被认定为《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内的外国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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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国人直接投资的优惠及支援事项为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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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목 없음
◈ 一般性的优惠
n 对外汇款的保障 根据汇款当时的许可内容或申报内容,对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份ㆍ股权的利润红利及出售购物款,可保障对外汇款
n 与本国民同等待遇 除了在法律上有特别的规定以外,外国投资者和投资企业就营业方面,享受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 ※
在征税减免或厂地选定等方面,反而比本国人更优待
n 进口申报时的特例 得到外汇银行或KOTRA负责人对资本货物引进物品明细确认的资本货物,将被视为符合《对外贸易法》的进口承认,并在进行进口申报时提供便利
n 有关现货出资的特例 由关税厅长确认现货出资履行的“现货出资完成确认书”,将被视为符合《非诉讼案件手续法》第203条规定的“检查入调查报告书”,以缓解商法上的手续
◈ 征税减免优惠
n 外国投资者符合『对外国人投资的征税减免规定』的征税减免对象事业(高度技术伴随事业或产业支援服务业)时,一定期限内减免国税及地税
◈ 厂地支援优惠
n 通过签署自由合同,可将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拥有的土地、工厂、其它国有ㆍ公有财产(以下简称“土地”)交给外国人投资企业使用、收益或租赁、出售可能(即便不是征税减免对象事业也可)
n 将国家拥有的土地租赁给外国人投资企业时,可减免土地的租赁费
◈ 关税减免优惠
n 直接用于征税减免对象事业的如下资本货物,通过新发行股份的获取,根据投资申报引进时,可减免关税
ü 以外国人投资企业得到外国投资者出资的对外支付手段或内国支付手段引进的资本货物
ü 外国投资者以出资目的物的方式引进的资本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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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投资金额及投资比率方面,外国人投资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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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件外国人投资的金额应达到5,000万韩元以上(外国人为2入或以上人数时,为每个人5,000万韩元以上)
◈ 从原则上讲,投资比率应达到10%以上,但即便不足10%,ⅰ)可派遣或选任人员的合同、ⅱ)1年以上供应或购买原材料或产品的合同、ⅲ)签署技术提供ㆍ引进或共同研究开发合同时,可认定为外国人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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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外国人投资者及除外的行业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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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投资者除外的行业是在『韩国标准产业分类』的总1,121个行业中(韩国标准产业分类상的细细分类:5单位)的公共行政、外务ㆍ国防等63个行业,在除此之外的1,058个行业中,开放1,056个行业,使外国人投资的自由化率达到99.8%,这是OECD发达国家的投资开放水准。
n 完全开放行业:1,030个行业
n 部分开放行业:26个(*满足允许基准时,可进行外国人投资)
n 未开放行业:2个行业(2004年6月:收音广播业、电视广播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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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认定为外国人投资的出资目的物的范围是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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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现金(现金出资时,可直接引进相应外资或通过韩国国内外汇银行进行汇款,然后以韩币的形式取款)
n 资本货物(包括二手资本货物)或原材料(仅限于最初试运行所需的货物)
n 通过《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获取的股份或股权生成的果实(红利)
n 产业财产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与此相符的技术和使用相关的权利
n 由外国人的韩国国内分店或事务所清算出来的剩余财产
n 海外某企业及相应某企业和处在资本出资关系的企业,出借给外国人投资企业5年以上的借款、其它来自海外的借入款偿还额
n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及《外汇交易法》获取的企业股份ㆍ股权或房地产购买款
n 在外国有价证券市场上市或注册的外国法人股份和外国人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或《外汇交易法》所拥有的股份
n 外国人拥有的韩国国内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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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投资金额以征税回避的目的,通过成立在Tax-haven区内的Paper Company,被投资到韩国国内时,是否存在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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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Paper Company也是通过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因此符合《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2条第1项第1号规定,故不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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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投资的类型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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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投资的类型大可分为4种,其主要内容如下:
n 通过新股获取的的外国人投资
参与新设法人的成立(单独或合作)或韩国国内企业(包括外国人投资企业)的增资
n 通过现有股份获取的外国人投资
由外国人获取韩国国内企业(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现有本国人股东所拥有的股份
n 长期借款方式的外国人投资
海外某企业向外国人投资企业出借5年以上的长期借款
n 通过合并的股份获取
ü 外国投资者在相应外国人投资企业的储备金ㆍ再评估基金转为资本时获取股份的情况
ü 外国人投资者通过相应外国人投资企业与其它企业合并、股份的全面性交换ㆍ转移及公司分割时所拥有的股份,在合并、股份的全面性交换ㆍ转移及公司分割后,获取法定继承人或新设法人股份的情况
ü 外国人通过购买ㆍ继承ㆍ遗赠ㆍ赠与的方式,从外国投资者的手中获取已注册外国人投资企业股份的情况
ü 因外国投资者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获取的股份发生红利的出资而获取股份的情况
ü 外国人将转换公司债券ㆍ交换公司债券ㆍ可兑换证券转换ㆍ收购或交换成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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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新股获取的直接投资手续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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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新股获取的外国人投资是指i)以单独或合作的方式成立新设法人,ii)或参与包括外国人投资企业的韩国国内企业增资项目的投资。
◈ 投资手续
n 外国人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韩国国内银行总店ㆍ分店或IK及KOTRA韩国国内ㆍ海外投资所在地贸易委员会提交外国人投资申报书,并当即获取申报证书,
n 引进外币资金后,获取外币购买证明书或以现货的方式引进资本货物后,得到现货出资完成的确认,
n 然后在法务士事务所或IK 综合行政支援室的支援下,到地方法院商业登记所进行法人成立登记
n 只要在出资目的物的缴纳完成之日起30日内到申报机构进行外国人投资企业注册即可
n 即便是在缴纳出资目的物或核算现有股份的获取购物款之前,只要投资5,000万韩元、10%以上资金,即可注册投资企业
※ 但在事业开始日之前,得到征税减免决定的外国人投资企业应在事业开始日起20日内,到管辖 税务所申请事业者注册,并从法人成立登记日起30日内申报法人成立(现货出资或房地产获取时,为得到附加税返还,最好是在报关或签订合同之前申请事业者注册证)
需要成立工厂时,应根据个别法进行认可ㆍ许可、申报及注册,届时可委托IK综合行政支援室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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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获取现有股份(旧股获取)方式的直接投资手续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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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有股份获取的直接投资分为申报和许可对象。
◈ 不属于防卫产业体的企业现有股份只通过申报即可获取,其主要手续如下:(防卫产业体为许可)
n 由外国人直接申报或由代理人(携带委任状)到韩国国内银行总店ㆍ分店、外国银行韩国国内分店、IK及KOTRA韩国国内ㆍ海外投资所在地贸易委员会进行申报
n 提交文件
ü 通过现有股份获取的外国人投资申报书、转让人为多数时,能够确认是否与转让人之间特殊关系的文件
ü 外国人的国籍证明书
n 申报受理机构在确认记载事项有无遗漏、经营行业的限制行业相应与否等内容后,应立即交付申报证书
◈ 为获取防卫产业体的现有股份,应得到产业资源部长官的许可,其主要手续如下:
n 可由外国人直接申请或由代理人(附加委任状)到产业资源部投资振兴科(☎
02-2110-5362)申请
n 提交文件
ü 通过现有股份获取的外国人投资许可申请书
ü 转让人为多数时,能够确认是否与转让人之间特殊关系的文件
ü 外国人的国籍证明书
n 处理期限为15天(特殊情况还可延长15天),产业资源部长官在与主务部长官进行协商后,决定是否予以许可,并将其通报给申请人(在予以许可的同时,还可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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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借款方式的投资手续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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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方式的外国人投资是指海外某企业(外国投资者)或与相应某企业具有资本出资关系的企业向外国人投资企业出借5年以上的借款。
◈ 申报人及申报受理机构
n 申报人:外国人直接申报或由代理人申报
n 申报受理机构:韩国国内银行总店ㆍ分店、外国银行韩国国内分店、IK及KOTRA韩国国内ㆍ海外投资所在地贸易委员会
◈ 提交文件
n 长期借款方式的外国人投资申报书
n 能够证明海外某企业或与相应某企业具有资本出资关系的企业的文件复印件
n 借款合同书复印件 - 外国人的国籍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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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投资申报以后,具有变更申报义务的主要项目内容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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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情况需要在事先进行变更申报(外国人投资企业注册之前的变更事项)
n 外国投资者的商号或名称及国籍
n 外国人投资金额、外国人投资比率ㆍ投资的方法
n 希望经营的事业
n 作为与其它申报及许可的内容相关的重要事项,产业资源部令指定的事项(投资形态、投资目的、外国人投资企业的地址)
◈ 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外国人投资企业变更注册
n 外国人投资企业的商号变更的情况
n 外国投资者在相应外国人投资企业的储备金ㆍ再评估基金转为资本时获取股份的情况
n 外国人投资者通过相应外国人投资企业与其它企业合并、股份的全面性交换ㆍ转移及公司分割时所拥有的股份,在合并、股份的全面性交换ㆍ转移及公司分割后,获取法定继承人或新设法人股份的情况
n 外国人通过购买ㆍ继承ㆍ遗赠ㆍ赠与的方式,从外国投资者的手中获取已注册外国人投资企业股份的情况
n 因外国投资者获取的股份发生出资而获取股份的情况(包括股份分红)
n 外国人将转换公司债券ㆍ交换公司债券ㆍ可兑换证券转换ㆍ收购或交换成股份的情况
n 外国投资者已经转让或减少股份的情况
◈ 变更注册申请方法
n 应在事由发生之日起30天内替交给事后管理机构(外国人投资申报受理机构或许可通知机构)
n 提交文件:外国人投资企业注册申请书(变更注册)、事由证明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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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经过投资申报的前提下,已经汇款的外币资金,能否用作外国人投资企业法人成立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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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经过投资申报的前提下,将已经打入韩国国内的外币兑换成韩币后存款或提款时,该资金不能被视为投资目的的资金,而被视为用于其它用途,故不能被认定为投资资金。
外国企业在韩国国内直接投资时,应在提交投资申报书后,在外汇银行开设银行帐号,并向该银行帐号打入投资资金,在该资金以外币的形式预置到非居住者外币帐号(对外帐号)中时,即便是在进行投资申报之前打入的资金,也被视为投资资金。
请参考:在资金预置到非居住者韩币帐号时,只要在出境时提示外汇兑换证明书等文件,便可将已购买的韩币全额兑换成外币后带到海外,但在韩币资金预置的情况下,出境并再次入境后,如需再一次出境,便不可以通过出售该资金后购买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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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投资者并未直接汇款或引进,而以第3者的名义汇款或引进时,能否被认定为外国人投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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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以外国投资者的名义,而以其代理人或第3者的名义汇款或引进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该资金确属外国人投资者资金的文件。
※ 汇款时,应明确记录投资者○○○的投资目的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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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IK直接处理的认可ㆍ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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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直接处理的认可ㆍ许可 事项为3个法律、7个民愿,其主要内容如下:
n 相关资本货物引进事务,由关税厅派遣官当即处理现货出资确认业务;
n 相关外国人滞留资格、外国人注册等事务,由法务部派遣官当即处理5个民愿
n 相关事业者注册事务,由国税厅派遣官在7天内发放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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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自动承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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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针对外国人投资相关的认可ㆍ许可等民愿事务,根据民愿事务的性质,分别赋予7~90天左右的处理期限,并在经过相同处理期限时,视为被自动认可ㆍ许可的制度。在得到自动认可ㆍ许可后,敦促外国投资者义务性地交付认可ㆍ许可证明书,并在拒绝予以认可ㆍ许可时,敦促相关机构明确说明拒绝认可ㆍ许可的具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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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一并处理民愿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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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处理民愿事务是指,为能迅速处理相关外国人投资的认可ㆍ许可民愿,而根据民愿事务的性质及处理机构等不同类型,将认可ㆍ许可民愿划分为几个民愿群,并在处理其中的主要民愿事务后,其它民愿也将视为已被同时处理的制度。
◈ 一并民愿处理的民愿种类(10个)
n 在相关工厂成立的承认许可等领域,一旦成立工厂得到承认,那么农地专用许可等19个法律、20个民愿也将得到一并处理。
n 在相关中小企业创业事业计划的承认许可等领域,一旦中小企业创业事业计划得到承认,那么公路占用的许可等14个法律、21个民愿也将得到一并处理。
n 在相关建筑许可等领域,一旦获得建筑许可,那么土地形质变更许可等20个法律、18个民愿也将得到一并处理。
n 在环境相关的许可等领域,一旦获得废水排放设施许可,那么大气污染物质排放设施的许可或申报等6个法律、7个民愿也将得到一并处理。
n 在相关建筑物使用承认许可等领域,一旦获得建筑物使用承认,那么家属用电气设施的使用前检查等15个法律、13个民愿也将得到一并处理。
n 在旅游园区造成计划得到承认后,旅游园区造成计划的承认等19个法律、20个民愿也将得到一并处理。
n 在旅游事业注册后,公共卫生营业的申报等8个法律、8个民愿也将得到一并处理。
n 在注册体育设施业事业计划得到承认,农地专用许可等9个法律、9个民愿也将得到一并处理。
n 在根据济州国际自由城市特别法的规定,开发事业实施得到承认后,草地造成许可等27个法律、27个民愿也将得到一并处理。
n 在根据搞活产业聚合及工厂成立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工厂注册后,出版社或印刷公司的申报等18个法律、21个民愿也将得到一并处理。
目前,一并处理民愿由IK替代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关系机构进行协商,予以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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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IK提供的One-Stop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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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是指韩国引进外国人投资的正式综合窗口,它向外国投资者提供One-Stop服务。
其内容包括:从初期投资洽谈到征税及关税减免手续、法人成立手续等领域的专门洽谈、厂地选定及购买所需的现场支援、工厂成立认可等认可ㆍ许可手续的直接及一并代理、投资者在韩国国内定居所需的生活条件洽谈等综合性密集服务。
◈ IK提供的服务领域
n 单独投资、合作投资、M&A、房地产投资等投资洽谈及制度指南
n 投资申报处理、合作伙伴物色及市场调查
n 获取中央政府及地方自治团体的认可ㆍ许可等各种行政手续直接处理及一并代理
n 住宅、学校及健康保险等外国投资者在韩国国内的定居支援及烦恼处理
n 新设法人成立手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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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将外国人投资股权转让给本国人或外国人时,其手续及提交文件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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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在将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获取的股份或股权转让给他人(本国人ㆍ外国人)或减少其股份或股权时,只要从转让签署日或相关资本减少的股东总会、公司员工总会的决议日起,30天内向申报受理机构申报即可立即得到处理。
◈ 提交文件
n 股份或股权的转让或减少申报书 2份
n 能够证明转让或减少的文件(交易合同书或相关资本减少的股东总会决议书)
n 能够证明转让人国籍的文件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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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不属于高度技术伴随事业,也能获得对国有ㆍ公有财产的租赁费减免优惠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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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不属于高度技术伴随事业或产业支援服务业,也能获得对国有ㆍ公有土地的租赁费减免优惠。
◈ 将外国人投资区、外国人企业专用园区的土地,租赁给经营下列事业的外国人投资企业时,可减免100%或75%减免的租赁费。
n 外国人投资企业在外国人投资区经营的事业 (100%)
n 外国人投资金额1百万美元以上的征税减免对象事业 (100%)
n 外国人投资金额5百万美元以上的一般制造业经营事业 (75%)
n 产业资源部长官经过外国人投资委员会的审核指定的事业 (75%)
◈ 将国家产业园区ㆍ一般地方产业园区ㆍ城市产业产业园区ㆍ农工园区的土地租赁给外国人投资企业时,可减免50%的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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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被指定为外国人投资区,需要哪些条件,并有哪些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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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投资区的指定
由希望引进外资的特别市/广域市市长及道知事,针对进行一定规模以上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希望的地区,经过外国人投资委员会的审核予以指定。
◈ 外国人投资区的指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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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
投资行业 |
投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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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千万美元 以上 |
制造业、高度技术伴随事业及产业支援服务业 |
工厂 新型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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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万美元 以上 |
旅游酒店业、水上旅游酒店业、综合疗养业、综合游园设施业、 国际会议设施 |
设施 新型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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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万美元 以上 |
综合货物终端事业、联合宅急送中心造成运营、港湾设施 运营事业、背后园区内的物流产业、机场设施运营事业, 机场区域内的物流产业、社会间接设施造成事业 |
设施 新型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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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百万美元 以上 |
高度技术伴随事业、产业技术服务业所需的研究开发活动 - 定期聘用硕士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经验的10人以上 |
设施 新型ㆍ增设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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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入住到外国人投资区的外国人投资企业提供税制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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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起算时间 |
减免期限及减免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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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 法人税、所得税 |
最初 利润发生年度 |
7(5)年内100%减免,此后3(2)年内50%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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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 获取税、注册税、 财产税、综合土地税 |
事业开始日 |
5年内100%减免,此后3(2) 年内50%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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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特消税、附加值税 |
投资申报日 |
3年内100%减免 |
1. 国税、地税减免仅限于征税额中外国人投资股权的金额。
2. ( )内从2005年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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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外国人并非投入现金,而要通过从国外引进二手机器成立法人时,办理机器引进手续及法人成立时需要留意的事项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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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货物也可成为外国人投资企业成立的出资目的货物,此时在引进物品装船之前,应事先进行投资申报,然后方可获得银行或KOTRA(IK及韩国国内贸易委员会)对引进物品明细的检查ㆍ确认,并根据《对外贸易法》,对进口承认对象物品获得检查ㆍ确认后,将不受《对外贸易法》的规定限制,可直接认定为已获得进口承认。
当外国人投资者将机器等资本货物现货出资时,应得到附加进口申报证书(复印件)的“现货出资完成确认书”。此时,将不受《商法》第299条的规定限制,将由IK关税厅派遣官对现货出资的履行及其目的物的种类、数量、价格等进行确认的“现货出资完成确认书”,直接认定为依据《非诉讼案件手续法》的“检查选任报告书”,因此在成立法人时,只要将其列入提交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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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咨询服务业能否进行外国人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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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提供业不属于外国人投资限制行业,且对单独投资、合作投资等投资形态无其它限制。
由于咨询业属于自由行业,因此无特定的准据法,而且无需经过认可ㆍ许可的过程,只要在税务所进行事业者注册后,便可直接开始经营。但若是股份公司,其最少的资本金应在5,000千万韩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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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某企业的韩国国内分店或事务所是否符合《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上的外国人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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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的韩国国内事业进出方法大可分为如下4种:即,适用《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当地法人成立;通过个人事业者的进出方法;通过外汇交易法手续的分店成立;通过成立事务所的进出。
当地法人的成立(投资5,000万韩元以上,但投资者为2人以上时,每个人为5千万韩元以上)及个人事业者投资5,000万韩元以上时,可认定为《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上的外国人直接投资。
针对海外某企业的分店在韩国国内事业发生的所得,将适用与韩国国内的法人相同的法人税率,而事务所只能履行总公司所需的非营业性活动,并适用《外汇交易法》,因此不属于《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上的外国人投资。
<外国人投资企业和韩国国内分公司之间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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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
外国人直接投资企业 |
外国企业韩国国内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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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 |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 |
外汇交易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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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性质 |
内国法人 |
外国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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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体 |
外国人投资者与投资企业不同的人格体 (会计·结算独立) |
总店与分公司相同的人格体 (会计·结算为同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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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许可机构 |
IK及(KOTRA韩国国内·海外投资所在地贸易委员会) 外汇银行总店及分店 |
外汇银行分店(申报) 金融监督院(今有业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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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 |
最少:每件5,000万韩元 最多:无限制 |
金额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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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国人投资的征税减免对象事业中,何谓高度技术伴随事业及产业支援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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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税支援制度的意义
针对加强韩国国内产业竞争力的外国人投资事业,将根据《征税特例限制法》的规定,减免法人税ㆍ所得税ㆍ获取税ㆍ注册税ㆍ财产税及综合土地税等征税(法第9条)
◈ 征税减免对象的选定
在加强韩国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财政经济部长官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外国人投资委员会的审核予以决定
n 高度技术伴随事业:伴随在韩国国内的开发水准较低或尚未开发技术的事业,在加强韩国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认为有必要的事业
ü 电脑(64Bit以上)制造及设计
ü 电脑记忆装置、输ㆍ出入装置、其它周边仪器及其配件制造
ü 广播、无线通信仪器及其核心配件制造
ü 半导体元件、材料、装备及其配件制造等
n 产业支援服务业:附加值较高,制造业支援等支援其它产业发展的效果大的服务业,在加强韩国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认为有必要的事业
ü 信息处理及电脑运营相关技术
ü 软件(S/W)的开发及制作技术
ü 利用电脑的自动管理系统技术
ü 电子商务交易相关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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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国人投资的征税减免对象事业中,何谓入住自由贸易区的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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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象事业
n 《自由贸易区的指定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地区入住企业经营的制造业及物流业
n 《培养国际物流基地所需的关税自由区的指定及运营相关法律》规定的地区物流业
◈ 投资条件及规模:应重新安装工厂设施,制造业的外国人投资金额应在1千万美元以上,而物流业的外国人投资金额则应在5百万美元以上
◈ 法人(所得)税减免内容:成发生所得的年度(5以内未发生所得时,第5年所属的事业年度)起3年内,外国人投资股份的法人税等全额,此后的两年内减免50%。
例如) 此前的马山及益山自由贸易区入住事业
此前的出口自由区可视为指定的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安装法》附则第2条),在适用征税减免及租赁费方面,与外国人投资区相同(法附则第6条)。据此,入住出口自由区的外国人投资企业与入住道外国人投资区的企业享受相同的征税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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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投资振兴馆及外国人投资引进协议会的成立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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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投资振兴馆的成立及作用
n 为了敦促外国人投资相关的许可ㆍ认可ㆍ允许ㆍ承认ㆍ指定ㆍ解除ㆍ申报ㆍ推荐ㆍ协商等民愿事务的圆满处理,有效支援构筑关系机构之间的协助体制等外国人投资业务,应在中央行政机构、特别市ㆍ广域市及市ㆍ郡ㆍ区均予以成立。
n 业务
ü 民愿事务处理的敦促及检验
ü 外国人投资相关民愿申请文件的制定及提交等民愿事务的代理
ü 外国人投资的引进ㆍ宣传及支援
ü 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烦恼事项或建议事项的受理ㆍ调查及处理
ü 与引进外国人投资相关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ㆍ业务联络及行政协助
ü 其它与外国人投资相关的各种行政支援
◈ 外国人投资引进协议会的成立及作用
n 为了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而应在特别市ㆍ广域市及道成立外国人投资引进协议会
n 业务
ü 外国人投资的引进ㆍ宣传及支援计划
ü 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烦恼事项的处理协商
ü 民愿事务处理的协议相关事项
ü 其它特别市市长ㆍ广域市市长及道知事认为在引进外国人投资方面有必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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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自己公司的股份作为担保,根据外汇交易规定,借入外币的纯内国企业因未履行债务,而由借款提供方对担保物行使债权的情况,是否符合外国人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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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목 없음
符合外国人直接投资
只要股份获取金额在5,000万韩元以上,持股率达10%以上,便可认定为《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适用对象。此时,应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6条的规定,进行外国人获取现有股份的外国人投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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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投资申报时提交的附件中,具体证明外国人国籍的文件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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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목 없음
◈ 外国人是法人或团体的情况,
相应国家的政府或其它有权限的机构发行的登记簿副本或相应法人或团体滞留于相应国家的证明文件
◈ 外国人是个人的情况,
相应国家的政府或其它有权限的机构发行的市民权证书等能够证明国籍的文件
◈ 拥有韩国国籍但移居国外的个人,
拥有韩国国籍的情况,滞留国家的政府或其它有权限的机构发行的移民权证书或韩国 在外公馆的主要负责人发行的在外国民注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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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投资企业注册后,因现有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追加获取、转让股份等经营活动而未能满足现行法令的外国人投资条件(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2条第4号及相同法施行令第2条第2项)时,是否仍可认定为外国人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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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목 없음
可以认定为外国人直接投资
n 现有的外国投资者向外国人投资企业追加投资5,000万韩元以内、10%以内时,也可视为外国人投资
n 因外国投资者向本国或外国人转让部分拥有股份或减资而导致不能满足外国人投资条件时,也可视为外国人投资 例如) 拥有10%股份的外国投资者将3%的股份转让给本国ㆍ外国人时,现有的7%和外国人转让的3%仍可视为外国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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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PM制度?PM具体起到什么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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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목 없음
PM(Project
Manager)制度是指有效支援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人投资企业投资业务的制度,可根据不同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人投资企业进行不同指定。
PM可为成功推进外国人对韩国的投资计划,而调节相关机构与利害当事人之间的不同意见,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示解决方案的运营人,可提供外国人潜在投资者要求的资料,是有助于外国人新型或增额投资活动的外国人投资活动志愿者,将履行如下业务:
n 根据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的请求,收集、提供资料或信息,并举荐面谈;
n 根据相关法律第9条ㆍ第13条ㆍ第14条及第14条2的规定,提示外国人投资相关援助的意见;
n 根据相关法律第15条及第17条的规定,提供外国人投资相关的业务支援并进行民愿代理;
n 提供住宅租赁、学校入学的指南等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的任职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安定支援
n 其它相关外国人投资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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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Cash Grant制度?享有Cash Grant的条件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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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목 없음
Cash Grant制度是指,为了引进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外国人投资,如果具备一定条件,应通过与相应外国人之间的协商,以现金方式提供一定用途所需资金援助的制度。
◈ 重新安装或增设下列事业及设施的情况:
n 产业支援服务业及高度技术伴随事业(1千万美元以上,《征税特例限制法》第121条的2第1项第1号规定)
n 配件材料事业(1千万美元以上,培养配件ㆍ材料专门企业相关的《特别措施法》第2条第1号规定)
ü 配件ㆍ材料的范围:培养配件ㆍ材料专门企业相关的《特别措施法》施行令第2条规定的配件ㆍ材料,由产业资源部长官另行规定
n 具备下列条件的产业支援服务业及高度技术伴随事业用的R&D设施
ü 外国人投资金额超过5百万美元的情况
ü 具备与事业相关的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拥有3年以上研究经历的研究专责人力的定期聘用规模达20人以上的情况
◈ 现金支援可用于下列用途
n 工厂设施或研究设施的安装用土地的买入费或租赁费
n 工厂设施或研究设施的建筑费
n 工厂设施或研究设施中,事业用或研究用资本货物及研究器材的购买费
n 新建工厂设施或研究设施所需的电气ㆍ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安装费
n 聘用补助金及教育培训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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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外国人投资企业分割公司时,《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行政手续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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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목 없음
由外国人投资企业A公司进行分割,成立新公司B公司时,
n A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23条规定,进行资本减少申报,
n B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7条规定,进行合并引发的股份等获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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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外国人投资企业注册证明书时能否重新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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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목 없음
因遗失等原因需要重新发行外国人投资企业注册证明书时,应附加重新发行事由书、重新发行申请书(无法定文本)及备忘录或确认书,提交给受托机构便可重新发行。但在备忘录或确认书内容中还应包括对注册证遗失引发的所有事项负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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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投资者在进行现有股份获取申报后,收购所有股份的转让,并支付部分购物款,然后申请部分外国人投资企业注册时,应如何在同注册证明书中记载投资金额及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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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목 없음
外国投资者应记载以股份获取购物款实际支付的金额和相应于相同金额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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