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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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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优惠政策如果有不满足法令、其他规定上的条件等情况,有可能会被排除在适用范围外。

税收减免

      外商投资企业开始经营后,从发生最初所得的征税年度开始,地方税中购置税减免15年,财产税前5~7年减免100%,之后3年减免50%。
减免基本条件
감면기본 조건 표로 감면조건,감면기간(국세,지방세) 정보 제공
减免条件 减免期间
国税 地方税
A. 产业配套服务业与高科技项目(新建厂房设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 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配套服务业
  • 对国民经济产生的经济、技术层面效果巨大,产业高度结构化和提高产业竞争力急需的技术
  • 从引进之日起不到三年时间的技术,或者经过三年但比已经引进的技术具有更加卓越的经济效益和技术功能的技术
  • 需要相应技术的工艺过程主要在国内进行的技术
共 7年
(5年: 100%,
2年: 50%)
15年间
100%
B. 个别型外商投资区(FIZ)企业(新建厂房设施的情况)
分类 外商投资金 雇佣规模 共 7年
(5年: 100%,
2年: 50%)
15年间
100%
① 制造业、计算机程序设计、系统整合及管理业、数据处理和托管及相关服务业 3,000万美元以上
② 旅游酒店业、水上旅游酒店业及韩国传统酒店业、专业疗养业、综合疗养业及综合游园设施业、国际会议设施、休养公寓式酒店业、青少年训练教育设施 2,000万美元以上
③ 物流业、社会间接资本设施 1,000万美元以上
④ 科研事业 200万美元以上 具有三年以上研究经验的硕士10人以上
⑤ 两人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3,000万美元以上
C. 园区型外商投资区内的企业
制造业 1,000万美元以上 共 5年
(3年: 100%,
2年: 50%)
15年间
100%
物流业 500万美元以上
减免内容
감면내용 표로 구분,감면내용,가산일,감면신청,비고 정보 제공
分类 减免内容 起止日 减免申请 备注
地方税
  • 购置税
  • 财产税
A·B·C : 自事业投入运营后,购置税15年减免100%,财产税前5~7年减免100%,之后3年减免50%。 事业开始日期
(开始前购买时,为购置日期)
-
  • 从减免对象事业发生的所得中减免相当于外商投资比率的部分。
  • 地方税必须在财产购置前决定是否减免。
其他
  • 资本税
  • 进口关税
  • 个别消费税
  • 增值税
A·B : 减免关税、个别消费税、增值税
C : 只减免关税
- 进口申报时向海关长提交申请
  • 必须直接使用于减免事业
  • 必须在投资申报日起5年内结束进口报关

减免国有资产租赁费

减免国有资产租赁费 : 分类,内容
分类 内容
依据 《外商投资促进法》第13条,同法《施行令》第19条
对象财产 个别型外商投资区、国家产业园区、一般产业园区内的国有财产
租赁期限 50年之内(可在50年内继续更新租赁期)
标准租金 土地(财产)等价格的百分之一以上
减免条件 外商投资比率在30%以上或第一股东是外商的情况
减免标准及减免比例
  • 减免100% : 个别型外商投资区的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高科技及产业配套服务业、外商投资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且入驻配件及材料专用外商投资区(园区型)的项目
  • 减免75% : 外商投资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有助于SOC扩建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地方财政独立的项目(园区型外商投资区域内)
  • 减免50% : 位于国家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土地、一般产业园区、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农工产业园区等区域的地皮

关于国家公共财产的租赁、出售的特例

关于国家公共财产的租赁、出售的特例 : 分类,扶持内容
分类 扶持内容
产业园区、农工园区、 知识产业中心等内的国家公共财产 扶持、提供以建造成本价购置产业园区内的国家公共财产
若一次性支付购地款有困难时,可分期付款
  • 国有资产 : 20年分期支付,适用4%的利率
  • 公共资产 : 20年分期支付,适用3%的利率

发放雇佣补贴与培训补贴

财政资金资助标准
财政资金资助标准 : 分类,雇佣补贴,培训补贴
分类 雇佣补贴 培训补贴
发放 对象 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后,新录用正式雇员数超过20人的企业 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后,新录用正式雇员数超过20人的企业
标准 人数 外商投资企业职员新录用超过20人的情况,对于超过人数部分发放相应补贴。 外商投资企业职员新录用超过20人以上并提供培训的情况, 向接受培训的全员发放补贴。
发放 金额 在六个月范围内每人每月最多发放100万韩元 在六个月范围内每人每月最多发放100万韩元
发放 期限 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后五年为止 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后五年为止

现金发放

现金发放 : 分类,扶持内容
分类 扶持内容
发放对象
  • 外商投资比例在30%以上的创建投资(Greenfield型投资)
  • 产业配套服务业、高科技项目、配件材料业、大规模雇佣项目
  • 工业配套服务/高新科技项目领域的研发(正式雇佣10人以上研究人员)
发放规模 发放高于外商投资额一定比例的金额(最多为FDI金额的30%、研发中心则为40%)
支付细则 规定用途 : 雇佣和培训补贴、土地购置及租赁费、建筑费用、基础设施工程费用、资材及科研设备采购

其他

其他 : 分类,扶持内容
分类 扶持内容
扶持基础设施
  • 外商投资区域内提供道路、用水、煤气、电力、污水处理设施
  • 外商投资区域内提供医疗设施、教育设施、住房设施
※ 减免征税和投资优惠政策必须经政府中央部门进行事先协商并得到外商投资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得到相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