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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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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项目投资参与中所遵循的原则和范围

投资原则
  • 外资公司参与或者主要投资都归为外商直接投资的范围。任何一个入住公司在项目的领域中,外商必须持有10%以上的股份。如外商想进行股票投资,必须得到接受投资的韩国公司的同意,但是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想作为外资企业向韩国政府寻求保护的话,必须拥有公司控股10%以上。
  • 根据原则,外商企业可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投资,例如:现金投资和土地,同时也可以在外商投资促进活动中以提供生产资料来参与一个商业项目,还可以通过引进外国资本和介绍外国技术来参与。
    • 为了保证商业的稳定性,外商持有股(Equity Contribution)必须在30%以上
    • 股份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机关投资者和入住公司(Equity Tenant) 都可以向江原道政府咨询后,进行投资。
投资范围
  • 在主要项目开发区内,外商投资者可以租赁和购买没有被出租和销售的土地,或者在选择性设施中,也可以做个别投资。
  • 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外商投资者共同投资建立合资公司,一起或者分开租赁土地,也可入住投资项目区域。
  • 通过和江原道所在公司、大学和研究所的合作,建立独立的SPC后,外资企业可以入住项目开发区。
  • 独立管理投资的外商风险企业。
参与方法
  • 提交投资意向书(Investment Proposal)
    有意参加事业项目的主要投资者(Major Investor)和主要开发者(Master Developer)一起制作投资方案,提交给江原道政府(具体R.F.P也要交给江原道政府)
  • 提交意向表名单
    合作联盟的情况下,共同合作协议书和参与企业的LOI等
  • 附上证明材料
    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等所有参与企业的事业实行能力的证明材料
    • Business Information Memorandum,财务检查报告书,投资者和金融机关的LOI(或者合同书)等
    • 特别要求类似与确保事业管理、危险管理等事业安定性的方案和提交证明材料
投资程序
下端内容请参考
  1. 提交投资意向书 - 以投资者名义或投资联盟名义提交投资意向书
  2. 投资协商 - 通过审议和能力评估后开展协商
  3. 签订投资协议 - 基于协商结果,签订有关项目实施及投资条件的协议书,并指定项目执行方。
  4. 设立SPC - 引进外资和缴纳股本后设立项目实施专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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