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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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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扶持

  • 依据法令 :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14条第2款
  • 评估标准 : 是否伴随高技术、技术转让效应、创造就业规模、是否与韩国国内重复、选址区域的适当性等
  • 扶持内容
    • 安置所购置的工厂设施、研究设施所需土地或建筑物的购置费、租赁费
    • 工厂设施或研究设施建筑费
    • 构筑工厂设施或研究设施中用于事业或研究的资本材料和研究器材的费用
    • 新建工厂设施或研究设施所需的电气、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安装费
    • 雇佣补贴和教育培训补贴
  • 扶持流程
    下端内容请参考
    • 评估投资计划书内容 - (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
    • 决定现金补贴规模 - (与外商协商后由投资审议委员会审批)
    • 协商是否补贴及补贴规模 - (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企划财政部长官)
    • 提供现金补贴 - (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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