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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自由贸易地区标准工厂第1,2,5,7号栋(剩余面积)入驻募集公告
创建日期
2019.09.06
点击数
1735

马山自由贸易地区管理园 公告 第2019 - 5号


        马山自由贸易地区标准工厂第1,2,5,7号栋剩余面积,现招募入驻企业如下,特此公告。


2019年 9月 4日

产业通商资源部 马山自由贸易地区管理院长


□ 标准工厂第1,2,5,7号栋概要


ㅇ 位置 :昌原市马山会原区自由贸易3路177(1号栋), 193(2号栋), 184(5号栋), 180(7号栋)
ㅇ 出租面积 : 约 36,000㎡
ㅇ 施行方(管理人) : 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马山自由贸易地区管理院长)


□ 规模及租金


区分
面积(㎡) 月租金
(韩元/㎡)
*不包括附加税
层高
(㎡)
允许
荷重
(ton/㎡)
货梯规格
1号栋 2号栋 5号栋 7号栋
1楼 已租 已租 已租 2,261 (1号栋)
766

(2号栋)
721

(5号栋)
639

(7号栋)
703
6.0 1.8 <1,2号栋>
4 ton 2台
(L3.3×H2.4)
5 ton 2台
(L3.3×H2.4)
*客梯 4台

<5,7号栋>
5 ton 2台
(L3.3×H2.4)
*客梯 2台
2楼 已租 已租 已租 已租 6.0 1.5
3楼 已租 已租 2,529 2,387 4.8 1.2
4楼 4,144 已租 2,529 2,387 4.8 1.2
5楼 1,042 已租 2,529 2,387 4.8 1.0
6층 2,072 2,072 2,529 2,387 4.8 1.0
7楼 - 已租 2,529 2,387 4.8 1.0

※ 出租面积 :  专用面积+公用面积〔公用率 : (1,2号栋)约 21%,(5号栋)约 28%,(7号栋)约 18%)〕最少租赁面积1,000㎡以上(建议)
※ 保 证 金 :  月租金 × 6
※ 上租金根据产业通商资源部公告第2019-478号(‘19.8.5),适用截止到 ’21.7.31日。


□ 申请对象


ㅇ 以出口为目的的制造企业中每单位面积(㎡)的年出口额在1,000美元以上的企业
ㅇ 被选定为国内回流企业,同时回国之前,相对于总销售额,除对韩国出口额的销售额比重为30%以上且连续维持1年以上的制造企业(中小企业标准)
ㅇ 外国人投资企业中以出口为主要目地(出口额占总销售额的30%以上)的制造企业
ㅇ 外国人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以上的新外商投资企业
  - 但此时, 从入驻合同签署日起3年以内需满足出口比重30%的条件 (反映自由贸易地方法施行令修订(‘18.10.10)的相关规定)
※ 【相关规定】「自由贸易地区的指定和管理相关法律」第10条第1项第1号․1的2号․第2号及施行令第7条 第1项·2项·3项
※ 自由贸易地区的指定和管理相关法律」第12条不符合条件相应者不能申请

▶ 出口主导型企业:在过去3年内出口额占总销售额(中小企业)30%(中坚企业40%, 大企业50%)以上且连续1年以上者
▶ 外国人投资企业 : 外国人投资额满足 「外商投资促进法施行令」第2条第2项所规定的外国人投资标准者
▶ 每单位面积的出口额计算式 : 最近2年(‘17年~’18年)的平均出口业绩 / 工厂总面积


□ 入驻限制行业


ㅇ 根据「自由贸易地区管理相关指南」第10条规定的农产品制造业等
ㅇ 公害发生行业 (噪音, 震动, 大气, 废水, 废弃物等)


□ 特别加分标准


ㅇ 每单位面积(㎡)的年出口额为2,500美元(USD)以上的企业
ㅇ 满足以下条件的出口主导型(总销售额对比出口额比重为30%以上)外国人投资企业 :
①外国投资金额为500万美元以上,或②外国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以上,且每需要面积(㎡)的外国投资金额为1,000美元(USD)以上
* 新外国人投资企业,从入驻合同签署日起3年以内要满足出口比重30%的条件。
ㅇ 作为尖端行业,属于「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21条的2第1项第1号条款规定的国内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国际竞争力强化而急需的新成长动力产业项目,伴随总统令规定技术的企业 (企划财政部批准)

(相关规定「自由贸易地区的制定与运营的相关法律」第11条第2项)


□ 入驻需求申请


ㅇ 入驻需求申请期间 : ‘19.9.9(周一) ~ 19.10.17(周四)
ㅇ 受理处 : 马山自由贸易地区管理园 出口产业科(3楼)
* 电话: 055) 294-2666, 2669, 9616 FAX : 055) 294-9614
* 可在管理院网站(http://www.motie.go.kr/ftz/masan) 上下载入驻需求申请书。

<详细内容请参考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