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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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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发展特区
创建日期
2025.11.24
点击数
26

基本概念

是指地方为引进企业的大规模投资,提供税务、财政和规则特列,以及改善定居环境等整套支持的区域。

* 《关于地方政府分权及地方均衡发展的特别法》第23条(机会发展特区的制定及支持)

对象地区

非首都全及非首都全一部分(人口减少地区、交界地区)

  • (选址)地方政府与计划投资的企业进行协商,然后选定选址
    * 产业园区、经济自由区、企业城市等已经组建的计划选址、个别选址等都可以。
  • (面积) 各市、道面积上线(广域市:4.95㎢(150万坪),道:6.6㎢(200万坪))内可申请多个特区。

指定程序

地方政府(市长、道知事)如与预备投资的企业协商,申请,在地方时代委员会上进行审议、决议后,由产业部长官指定。

指定条件

企业的入驻需求、劳动者的定居环境、是否可以确保基础设施及专业人才、是否可以与地方主要产业连接发展等。

支持内容

提供税务/财政、定居环境的改善等全套支持

① 首都圈的企业在处理完首都圈内房地产后,搬迁到特区时,对于转让收益、法人税等,可延期征税至出售在特区内所取得的房地产的时候。
② 在特区内如继承家业时,废除“行业变更限制”与“继承人的代表理事从业业务”等,放宽事后管理条件。
③ 搬迁非首都全特区及购买旨在特区内创业的商务用房地产时,可减免工厂新、增设时的购置税、财产税。
④ 特区内新设营业场所或创业时减免法人税。
⑤ 投资特区时,加算地方投资振兴补助金等。

机会发展特区主要优惠政策

기회발전특구 주요 인센티브 표로 세제혜택, 재정지원, 규제특례 등 행정적·재정적 지원정보 제공
分类 内容
❶ 所得、法人税
  • 首都圈的企业处置完商务用房地产,然后搬迁到特区时,对于转让收益、法人税等,可延期征税至出售在特区内所取得的房地产的时候。
  • 创业企业与新设营业场所的所得、法人税的减免。
    (减免5年100% + 2年50%)
❷ 购置税、财产税
  • 从首都圈搬迁到特区(非首都圈)时
    * 减免购置税100%(包括条例50%),减免财产税5年100% + 5年50%(条例)。
  • 특구 내 창업 시
    - (非首都圈)减免购置税100%(包括条例50%함),减免财产税5年100% + 5年50%(条例)。
    - (首都圈)减免购置税75%(包括条例25%),减免财产税3年100% + 2年50%。
  • 工厂新、增设时
    - (非首都圈)减免购置税75%(包括条例25%),减免财产税75%。
    - (首都圈)减免购置税75%(包括条例25%),减免财产税5年35%。
❸ 继承税
  • 放宽特区内搬迁企业的家业继承制的事后管理条件。
    - 废除“行业变更限制”与“继承人的代表理事从业业务”。
  • 扩大特区创业与搬迁企业家业继承制(2024年《税法修订案》国会通过时适用)。
    - (对象)中小企业/销售额不到5000亿韩元的中坚企业 → 全部中小企业、中坚企业。
    - (限额)最多600亿韩元 → 无限额。
❹ 利息、股份所得税
  • 由民间资本作为财源组建的机会发展特区基金,在一定期间(10年)以上投资时分别征税9%。
❺ 转让所得税
  • 取得特区内住宅时,适用农渔村住宅转让税特例。
❻ 地方投资促进补助金
  • 加算地方投资促进补助金支持比率(5%p)。
❼ 开发负担金
  • 减免开发负担金100%。
❽ 规则特例
  • 地方政府直接设计规则特例,然后申请 → 地方时代委员会审议、决定后,赋予相关规则特例。
❾ 住宅特别供应
  • 针对特区内的企业劳动者,特别提供民营住宅。
❿ 集体职场托儿所
  • 支持设置集体职场托儿所,同时在募集选定时,赋予加分。
※ 减免个别负担金、规则特例、住宅特别供应的情况,在国会通过《地方均衡投资促进特别法案》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