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文移动 移动到主菜单

现金支持

  • Home
  • 投资指南
  • 现金支持

奖励

奖励 : 分类,园区型外商投资地区,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服务型外商投资地区
分类 园区型外商投资地区 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 服务型外商投资地区
租金减免 租金 : 租赁用地价值的1%
(当前租金:租赁用地价值的5%)
免入驻租金 可在基准租金的50%范围内提供补贴
※ 入驻签约日起三年内履行项目计划
税收减免 购置税/财产税 15年内减免100%(比例可根据外商投资比例而有所不同)
关税 资本货物投资申报日起5年内减免100%
法人税
  • 入驻研发特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所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完毕)
  • 前三年法人税减免100%,后两年减免50%
大田市补贴 设施补贴
  • 补贴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新设或增设工厂或研究设施时,在预算范围内提供补贴。
  • 补贴内容:对于超过20亿韩元的新设及增设设施费用,在5%的范围提供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限额为5亿韩元)
雇佣补贴
  • 补贴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后5年内新雇佣20名以上市民时。
  • 补贴内容:对于超过20人的部分,每月每人提供50万韩元以内的补贴(6个月范围内,每家企业补贴限额为2亿韩元)
教育培训补贴
  • 补贴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后5年内新雇佣20名以上市民,并开展教育培训时。
  • 补贴内容:对于超过20人的部分,每月每人提供50万韩元以内的补贴(6个月范围内,每家企业补贴限额为2亿韩元)

现金补贴

现金补贴 : 分类,内容
分类 内容
对象 在外商投资比例超过30%的外商投资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 为经营新增长动力产业技术项目而新设或增设工厂设施的;
  • 新设或增设属于材料、零部件、装备行业的材料及零部件生产工厂的;
  • 新雇佣规模超过现金补贴对象行业所规定的新雇佣固定员工规模,且新设或增设工厂设施的;
  • 在新增长动力技术项目相关领域,雇佣5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的;(持相关领域硕士以上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经验和学士以上学位)
    • 为研发工作新设或增设研究设施的;
    • 非营利法人新设或增设(第2条第1项第4号之4)研究设施的;
  • 较投资金额,对韩国经济的效果更大的投资(需要获得外商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限额
  • 现金补贴限额由限额计算委员会计算
  • 现金补贴限额应与国家级地方自治团体(政府)的现金补贴合算。若由政府提供租赁用地,截止现金支持期间内所减免的租金优惠也要计入现金补贴限额内。
  • 不得与财政资金补贴标准重复,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现金补贴限额。
用途 外商投资企业仅可以下列用途使用现金补贴。
  • 为安装工厂及研究设施而购入或租赁土地或建筑;
  • 工厂及研究设施的建筑费用;
  • 在工厂及研究设施购入经营或研究用资本货物及研究器材;
  • 新建工厂及研究设施时所需的基础设施安装费用;
  • 雇佣补贴及教育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