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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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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补助

补助条件:外商投资比率30%以上
补助对象
  • 新增长动力产业工厂设施的新、增设
  • 尖端技术及尖端产品领域工厂设施的新、增设
  • 高附加价值尖端材料、零部件、设备领域工厂设施的新、增设
  • 大规模新岗位创出工厂设施的新、增设:制造业300名、金融/专业科学技术200名、服务业100名、房地产50名
  • 新增长动力产业研发设施的新、增设:硕士以上或学士+研究经验3年以上的长期研究专业人才5人以上
支持内容
  • 支持FDI金额的最多50%:研发/国家战略技术50%;新增长、尖端、材料/零部件/设备45%;普通40%
  • [分担比率]
    분담비율 표로 지원항목, 지원내용 정보 제공
    支持项目 非首都地区
    (国家:地方政府)
    首都及附近地区
    (国家:地方政府)
    地皮、建筑物的购买费或者租赁费
    [建筑费、货物资本与研究器材购买费、基础设施建设费]
    70:30 30:70
    雇佣补助金及教育培训补助金 50 : 50
支持程序
现金补助申请(企业⇒产业部) → 审核(事前评价委员会及评价委员会) → 限额计算(限额计算委员会) → 外商投资委员会的商定(产业部) →审议、决议(外商投资委员会) → 合同签订(产业部-地方政府-企业) → 事后管理(产业部、地方政府、KOT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