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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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补助
补助对象
* 外商投资比率在30%以上
- 新增长动力产业、尖端技术/产品项目、材料配件制造业新、增设工厂
- 可创大规模新岗位的新/增设工厂(制造300名、金融200名、服务100名、房地产50名)
- R&D研究设施或非经营R&D法人出资的新增设研究设施
补助内容
最多可补助FDI金额的50%( R&D和国家战略技术50%,新增长、尖端、材料/零部件/装备45%,普通40%)
※ 承担比率:土地、建筑购买费以及建筑费等 →(非的首都圈)国家经费70:地方经费30;(首都圈地区)国家经费30:地方经费70
雇佣补助金及教育培训补助金 →国家经费50:地方经费50
※ 承担比率:土地、建筑购买费以及建筑费等 →(非的首都圈)国家经费70:地方经费30;(首都圈地区)国家经费30:地方经费70
雇佣补助金及教育培训补助金 →国家经费50:地方经费50
补助程序
申请现金补助(企业⇒产业部) →审核→计算限额→提交外商投资委员会(产业部) →审议、议决→签订合同→事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