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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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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有财产租赁及租赁费减免

国家与地方自治团体所有的土地、工厂以及其它国、公有财产根据随意合同,可以向外资企业出售、出租并收益,或者供其使用。 租赁期间为 50 年,在租赁期间结束时,可以在 50 年范围内更新租赁期间,或者捐赠给国家、地方自治体,还可以以恢复原样为前提,在租赁的土地上建盖工厂等永久设施建筑。
租赁国有财产时,根据《外商投资区、工业选址及开发相关法律》,通过一定程序,对国家、地方、城市尖端产业园区以及农工园区的土地可以减免 50~100% 的租赁费。租赁公有财产时,根据地方自治体条例,也可以减免租赁费。
国有财产租赁费减免比率以及对象
国有财产租赁费减免比率以及对象 : 减免比率, 减免对象
减免比率 减免对象
减免 100%
  • 入驻个别型外商投资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 入驻园区型外商投资区,并投资 100 万美元以上(包括 100 万美元)经营高技术事业的企业
减免 75%
  • 入驻园区型外商投资区,并投资 500 万美元以上(包括 500 万美元)的制造业
  • 从事对扩充 SOC、产业结构调整、地方自治团体财政自立等有贡献的事业
减免 50%
  • 国家产业园区、地方产业园区、城市尖端产业园区及农工园区内土地
减免租赁费的申请程序
国有财产的租赁减免申请
下端内容请参考
  • 提交国有财产租金减免申请 - 外商投资企业
  • 确认是否是减免对象 - 国有财产管理部门
  • 决定减免
了解详情
公有财产的租金减免申请
下端内容请参考
  • 提交公有财产租金减免申请 - 外商投资企业
  • 确认是否是减免对象 - 地方自治团体首长
  • 决定减免
了解详情
需提交的材料
  • 证明设施运营者的材料,或证明租金减免对象事业的材料
  • 地等租赁合同书复印件
对于土地等的出售,当认为难以一次性付清购买金额时,可以延长交纳时间或分期付款 (适用利率在 4% 以内)。国有财产在 1 年范围内可以延期付款,或在 20 年范围内分期付款;公有财产则根据条例规定,来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

指定及运营项目经理(Project Manager)

政府为了有效地支援外国投资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指定并运营项目经理。可根据不同的外商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来指定的项目经理(由 KOTRA 社长指定)。这时,被指定的项目经理须向有关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通报。
项目经理的指定对像
  • 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所属职员
  • 派遣官
  • 外商投资相关中央行政机构、地方自治团体、政府投资管理基本法所规定的政府投资机构
  • 及公共机构的所属公务员或职员。此时,需要所属机构或团体长官的批准
主要执行的业务有应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请求收集、提供资料或信息,以及包括从进行面谈斡旋,到有关外商投资相关支援与代办投诉,还包括租赁住宅和学校入学,以及支援外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一般职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定居等所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业务。

限制出资总额的例外适用

国内企业依据独有规则与公正交易相关法律,同属同一企业集团的国内所有企业的资产总额总计在 10 兆韩元以上的企业集团(受出资总额限制的企业集团),属于该企业集团的企业超过“相关企业的纯财产额×40%”的金额(出资限度额)的话,就受到取得或者所有其它国内公司股份的限制。
但是,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所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拥有外国人每人持有发行股份总数 10% 以上(包括10%)股份的公司,如果取得或者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时,出资总额属于例外将不受限制,允许例外。但是,外国人持有的股份比例不到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时,从当天起 6 个月内也属于例外,不受出资总额的限制。
※ 限制出资总额企业集团(以 2007 年 4 月 13 日为基准)
三星、现代汽车、SK、LG、乐天、GS、锦湖亚洲、韩进、现代重工业、韩华、斗山等 11 个企业集团

首都圈内新设工厂

在过密遏制地区、成长管理地区及自然保护地区内禁止新设、增设或者搬迁工厂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包括 500 平方米)的工厂(包括公寓型工厂),以及禁止变更业种的行为。
但是,在成长管理地区的产业园区内,允许充分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增设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包括 500 平方米)的工厂。不过,该事项根据“一揽条件”只到 2010 年有效。
  • 工业用燃气制造业等 25个行业
  • 外国人投资比例应在 50% 以上(包括50%)。但是,在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须根据以引进外商投资企业为目的而制定的《工业选址与开发相关法律》的第 6 条、第 7 条或者第 7 条的 2 的被规定指出的。依据同法第7条的3的规定,在被通告的产业园区内建立工厂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比率应该在 30% 以上(包括 30% )。
允许新设或增设的行业
  • 24121 工业用燃气制造业
  • 24212 生物制剂制造业
  • 26129 其它工业用玻璃产品制造业
  • 29172 空气调节装置制造业
  • 30013 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及其它外围连接设备制造业
  • 30021 复印机制造业
  • 32111 二极管, 晶体管及类似半导体制造业
  • 32112 集成电路制造业
  • 32192 印刷电路板制造业
  • 32196 液晶显示装置制造业
  • 32201 有线通信设备制造业
  • 32202 广播及无线通信设备制造业
  • 32300 广播接收机及其它影像, 音响设备制造业
  • 33199 此外其它医疗用设备制造业
  • 33213 电磁测量、试验及分析器具制造业
  • 33215 速度表及计程表制造业
  • 33216 机器用自动测量及控制装置制造业
  • 33220 产业处理工序控制装备制造业
  • 33321 光纤及光学要素制造业
  • 33322 照相机、投影机及相关装备制造业
  • 34301 汽车发动机配件制造业
  • 34302 汽车车身配件制造业
  • 34309 其它汽车配件制造业
  • 35310 航空器、宇宙飞船及辅助装置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