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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中国人2017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指南
创建日期
2018.04.30
有综合所得的外籍居民应申报综合所得税
  • 2017年发生综合所得的外籍居民和韩国居民一样,须于5月31日前向纳税地(住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综合所得税。
    * 综合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营业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工资所得、年金所得、其他所得
  • 非居民在韩国国内设有机构场所或者有不动产所得时,也要对来源于韩国国内的所得进行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
    * 居民是指在韩国国内有住所或者有超过183天居所的个人,不属于居民的其他人叫非居民。
  • 如果该外国人属于韩国居民,不仅要对韩国国内的所得进行申报,对在韩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所发生的收入也要进行申报。
    - 但是,自该纳税期限届满之日的10年前开始在韩国国内有住所或者居所累计不超过5年的情况,其韩国国外发生的所得,只对韩国国内支付的或者汇入韩国国内的所得具有申报义务。
  • 非居民只对来源于韩国国内的所得具有纳税义务。


没有参加年度申报的劳动者属于汇算清缴对象
  • 只有工资所得的非居民,和居民一样也要参加年度申报,否则要在此次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
  • 在韩国国内提供劳务后在国外取得所得的情况,通过纳税组合进行年度申报会比较方便,否则要在本次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申报缴纳。


所得税少申报、少缴纳时会受到惩罚
  • 不报(少报)税款的情况,处按应纳税额20%(虚报、收取虚假凭证的按40%计征)的罚款。
  • 对于不实申报造成的未缴税款,处按年10.95%的罚款。


综合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期限和退税时间
  • 综合所得税申报和缴税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 应纳税额超过2,000万韩元时,缴纳低于50%的税款;超过1,000万韩元的情况,对于超出部分,准予在纳税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分期缴纳。
  • 综合所得税退税额在2018年6月30日后向汇算清缴申报表上填写的账户退还(退税额超过2,000万韩元的,向开户申请表上填写的账户退还)。
    * 不能向中国银行等外籍银行转账。


综合所得税申报缴纳方法
  • 综合所得税应向纳税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但也可以持外国人登录证到就近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
  • 可通过外国人综合服务平台(1345)获得第三方电话服务(包括英语等20种语言)。需翻译时,请向税务局工作人员申请。
    * 可直接拨打1345-0-#、1588-5644-3与中文服务人员或第三方进行通话。
  • 无需到税务局,填写申报表邮寄到主管税务局,或者登录hometax进行电子申报。
    * 国税厅网站(www.hometax.go.kr)只有韩文版。



  • 居民因出国变成非居民时,其自1月1日起至出国之日为纳税对象期间。应在出国之前予以申报。
  • 缴税方法有两种,一是填写缴款单到银行或者邮局缴纳,二是利用国税电子纳税制度进行缴纳。


何为国税电子缴税?

        电子缴税是不到银行、邮局去办理交税,而是利用银行存款余额或信用卡贷款(Card Loan)在家里或办公室进行交税的方法,比较方便。可以利用网络、电话(ARS)以转账方式(如网银、手银)办理交税,也可以登录hometax办理综合所得税电子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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