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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经济自由区提供产业设施用地时,可向事业单位支付利润,放宽开发收益用于再开发的负担。
据此,估计能推动目前还未决定开发商的30多块设施用地的开发。
据产业通商资源部12日报道,13日公布、实施《关于经济自由区的指定与运营的特别法修订案》,该修订案含有产业设施用地供应价格、事业开发商的开发收益再投资比率、开发商的选定条件等内容。
本次修订案是针对因无开发商或事业性比较低,至今无进展的经济自由区内的事业区而制定的,以促进这些地区的开发。
首先,单位事业区内的产业设施用地的比重在50%以上时,在组建原价的15%以内,添加支付利润。目前是以低于组建原价的价格提供,产业用地比重比较高的地区就失去魅力,参与率比较低。
单一化开发收益再投资的比率,把原先的25~50%改成25%,提高事业开发商的预测可能性和减轻他们的负担。
另外,划分面积在33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规模事业区,分阶段进行开发,是本次修订案的特征。
产业部希望在落实上述修订案后,能去除开发事业的绊脚石,搞活民间建设投资。
产业部为到2020年完成经济自由区的开发,并在今后10年引进200亿韩元的外商投资,秋后还决定推进修订各种特别法,以放宽规则。
原文记事
来源:韩联网(2013.08.12)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