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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一般控股公司的孙公司可以同外国投资商合资成立子公司。
18日据产业通商部报道,上个月1日修订了含有上述内容的《外商投资促进法》(以下称“外促法”),接着随着当天国务院会议上通过上述《外促法》的施行令,因此将于3月11日正式实施。
至今,只有一般控股公司的孙公司根据《公正交易法》,拥有100%股份时,才能成立子公司(曾孙公司)。
但,随着本次修订《外促法》,孙公司可以同外商投资企业合资成立子公司(曾孙公司)。
合资成立的曾孙公司的持股比率必须是孙公司50%以上和外商30%以上,而且除外商所持有的股份以外,所有股权属于孙公司。
另外,合资的曾孙公司的行业和外商投资规模必须符合“个别独立型外商投资区”的标准,同时在成立时必须获得公正交易委员会和外商投资委员会的批准。
当天被通过的《外商投资促进法施行令》还规定了成立曾孙公司的具体条件。
合资曾孙公司供需的生产要素必须与孙公司所从事的事业有关,同时所从事的事业相对于子公司,与孙公司的关系更为密切。
另外,合资孙公司必须属于《公正交易法》上的共同出资法人,不可拥有国内系列子公司的股份。
产业部某有关人士表示,通过本次《外商投资促进法施行令》的修订,外国投资商和国内孙公司可合作投资,据此希望今后外商投资能够更加活跃。
原文记事
来源:NEWSIS(2014.02.18)
~~*此记事原文为韩国语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