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居留指南修订 (25年4月1日施行)
今年3月,法务部制定了具体签证指南,原则上不允许在韩国将签证类型变更为陪同签证(F-3)。因此,随同家属必须在海外申请并获得陪同签证(F-3)后入境韩国。
* 参考: Hi Korea → 信息广场 → 居留资格指南

但是,入境后因怀孕、分娩、重大疾病等原因无法出境,并由医生诊断书等客观原因得到证明时,免签证(B-1)、旅游通过签证(B-2)及短期签证入境者,可例外变更资格。
* 官方文件要求 : 提交随同签证(F-3)所需的本国官方文件(如: 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时,需要①公认翻译者的确认书,同时需要② 海牙公正(签约国)或 驻在国的大韩民国领事确认(未签署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