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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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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法》上认定的法人形态有联名公司、合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及株式会社5种,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以有限公司和株式会社的形态设立,因此主要对这两种形态进行说明。

株式会社

向公司出资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票转让简单,同时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可在证券市场上市。这是大部分韩国法人选择的形态。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员工对公司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公司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可以通过章程限制转让股份。 因为可以免除外部审计,所以很多担心企业信息对外泄露的外商投资企业选择这种形态,但随着《关于株式会社等外部审计的法律实施令》的修订(2018.11.01),有限公司也需要接受会计审计。

株式会社与有限公司对比

株式会社与有限公司对比 株式会社, 有限公司
株式会社 有限公司
宗旨 适合大企业,容易募集众多股东 适合中小企业,由可信赖的少数人组成
最低注册资本 无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为1亿韩元以上)
同左
股份单位 100韩元以上 同左
出资转让 无限制 需要员工总会批准
发行公司债券 可以 不可以
董事会制度
董事人数 3人以上
(注册资本不足10亿韩元时为1人以上)
1人以上
监事人数 必需
(注册资本不足10亿韩元及设有非出资高管时不需要)
不需要
能否上市 可以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