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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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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制度

1. 健康保险制度
韩国实行每月按收入和财产等标准缴纳一定保费的健康保险制度。
健康保险参保人分为职工参保人和居民参保人,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雇主、公务员、教职工都是职工参保人。
健康保险参保对象(外国人)
已完成外国人登录手续且就职于健康保险参保企事业单位者,以及被任命或录用为公务员或教职工者都属于职工参保人。如果已完成外国人登录手续而不属于职工参保人和被赡养人,则属于居民参保人。居民参保人必须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细则附表9保持居留身份,在韩居住超过6个月,即可自动获得健康保险居民参保人的身份。
即使在韩居住时间未满6个月,因留学或结婚移民而显然将会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也可以参保健康保险。
参保方法
配偶有工作单位且已参保健康保险
可在配偶的健康保险上登记为被赡养人,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交被赡养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所需材料 : 被赡养人资格取得申报表、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家庭关系证明表
外国人自己有工作单位
就职于健康保险参保企事业单位的外国人自动参保健康保险,由工作单位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交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即可。
韩籍配偶与外国人都没有工作单位
从事个体工商户或日薪劳动等工作而无工作单位的外国人可以参保地区健康保险。只要居住满6个月,即自动参保健康保险。尚未获发健康保险单者,可前往居住地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分支机构,提交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和申请表。外国人可以单独前往申请。

韩国的医疗体系

医疗体系
韩国共有3494家医疗机构,包括353家综合医院、1526家普通医院、1694家疗养医院和21家军医院。
医疗体系 类别, 诊所, 医院及综合医院, 上级综合医院
类别 诊所 医院及综合医院 上级综合医院
主要对象 门诊患者 住院患者 重症患者
主要业务 常见病的门诊服务 普通住院、手术治疗 需要手术、微创等高难度治疗技术的重症治疗
有关疾病的预防及咨询等综合医疗服务 诊疗需要进一步专业管理的患者 治疗死亡率高、合并症病发率高的疾病患者
维护和增进地区社会居民的健康 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 设有多个科室,用特殊设施和设备治疗患者
药店
韩国实施医药分业制度,药品分为凭处方才可调配购买的处方药(专业药品),以及无需开具处方的非处方药(一般药品)。其中,非处方药种类繁多,包括感冒药、消化药、解热镇痛药、涂抹于伤口的各种药膏和止泻药等。
不仅如此,便利店等零售店均有售杀虫剂、卫生巾、保健饮品、避孕套等非医药品。2012年11月15日起,依据修订法律,便利店也可销售感冒药、消化药、解热镇痛药、药贴等部分医药品。
值班医院和值班药店
应急医疗门户E-gen (http://www.e-gen.or.kr – 服务语言:英文) 韩国中央应急医疗中心(National Emergency MedicalCenter, NEMC)是策划管理韩国所有医院急诊信息和任何应急现场信息的机构,NEMC运营E-gen网站(可查询医院、药店、急诊室信息和查看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和急救方法),以向国民提供便捷的应急医疗服务,主要工作包括:提高应急现场和医院急诊质量、加强互联互通、结合高新IT技术推广各种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