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与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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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制度
1. 健康保险制度
韩国实行每月按收入和财产等标准缴纳一定保费的健康保险制度。健康保险参保人分为职工参保人和居民参保人,而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雇主、公务员、教职工都是职工参保人。
健康保险参保对象(外国人)
已完成外国人登录手续且就职于健康保险参保企事业单位者,以及被任命或录用为公务员或教职工者都属于职工参保人。如果已完成外国人登录手续而不属于职工参保人和被赡养人,则属于居民参保人。居民参保人必须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实施细则附表9保持居留身份,在韩居住超过6个月,即可自动获得健康保险居民参保人的身份。即使在韩居住时间未满6个月,因留学或结婚移民而显然将会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也可以参保健康保险。
参保方法
配偶有工作单位且已参保健康保险
可在配偶的健康保险上登记为被赡养人,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交被赡养人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外国人自己有工作单位
就职于健康保险参保企事业单位的外国人自动参保健康保险,由工作单位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交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即可。韩籍配偶与外国人都没有工作单位
从事个体工商户或日薪劳动等工作而无工作单位的外国人可以参保地区健康保险。只要居住满6个月,即自动参保健康保险。尚未获发健康保险单者,可前往居住地的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分支机构,提交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和申请表。外国人可以单独前往申请。韩国的医疗体系
医疗体系
类别 | 诊所 | 医院及综合医院 | 上级综合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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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对象 | 门诊患者 | 住院患者 | 重症患者 |
主要业务 | 常见病的门诊服务 | 普通住院、手术治疗 | 需要手术、微创等高难度治疗技术的重症治疗 |
有关疾病的预防及咨询等综合医疗服务 | 诊疗需要进一步专业管理的患者 | 治疗死亡率高、合并症病发率高的疾病患者 | |
维护和增进地区社会居民的健康 | 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 | 设有多个科室,用特殊设施和设备治疗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