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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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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外商直接投资是指投资金额在1亿韩元以上,外商投资比率达到10%以上的投资。若无特别规定,外商在韩国经营业务不受限制。
投资类型分为取得韩国企业股份的投资、从海外母公司获得5年以上长期贷款的投资,以及投资科学技术领域的非盈利法人。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于新建或增建该企业工厂等情况,也视为外商投资。外国投资商为取得股份而出资的标的物可以是外国货币、资本货物、已取得股份等产生的收益以及工业产权等。

取得股份

外商以与韩国企业建立持续性经济关系为目标,取得该企业的股票或股份
取得股份的例外条件
即使投资1亿韩元以上,但取得股份的比例不到10%,外商向国内企业派遣或选任管理人员时,也可以被认定为外商投资

长期贷款

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母公司或与同一企业有资本出资关系 的企业向相关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5年以上贷款
长期贷款先进行股权投资后提供,平均贷款期限必须为5年以上
※ 贷款期限计算 : 各分期或中途还款的贷款期间乘以其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后,计算出的合计值

对非盈利法人等的出资

是指对非盈利法人或企业的出资占全部出资总额的10%以上,并出资5千万韩元以上并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此时认定为外商直接投资。
※ 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促进法》第2条第①项第4号,同法实施令第2条第②项,第④项-第⑧项
向科学技术领域的非盈利法人或企业出资,具备独立的研究设施,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 雇佣科学技术领域拥有学士学位者,该学士学位拥有者具有3年以上研究经历或拥有科学技术领域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专业人员,这些人员作为正式员工,且数量为5人以上
  • 根据韩国标准产业分类进行自然科学和工程研究开发
投资下列之一的非盈利法人,外商投资委员会认定为外商投资时
  • 以振兴学术、艺术、医疗和教育等为目的设立的非盈利法人,持续开展旨在培养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以及扩大国际间交流的事业
  • 执行民间或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的国际机构的区域总部

未分配利润的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在新建、增建工厂等一定用途的投资(此时,外商投资企业被视为外商,外商投资金额为使用总额乘以外商投资比率的金额 : 预定2020年实施
依据未分配利润使用方式的外商投资自 2020年8月5日起施行
  • 外商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于企业新建、增建工厂设施等总统令所规定的用途
    • 此情况外商投资企业也被视为外商投资,外商投资额等于使用金额乘以外商投资比例
  • 使用用途
    • 工厂设施或研究设施的新建(制造业) : 为设置工厂设施或研究设施而购买地皮或建筑物的购买费、租赁费、建筑费,新建工厂设施或研究设施所需的电力、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设置费,购买经营所需的资本货物和研究器材的情况
    • 营业地点或研究设施的新建(非制造业) : 为设置营业地点或研究设施而购买地皮或建筑物的购买费、租赁费、建筑费,新建工厂设施或研究设施所需的电力、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设置费,购买经营所需的资本货物和研究器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