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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税及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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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经营已申报的减免项目而购置、拥有的房地产, 减免购置税及财产税。

减免内容:为经营减免项目,购置、拥有的房地产(土地、建筑物)

减免内容 区分, 项目, 期间及减免比率
区分 项目 期间及减免比率
购置税及财产税 各委员会对新成长动力产业企业或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入驻企业等进行审议并决定的项目 从项目开始之日起,5年间减免全部税额(抵扣金额),之后2年间减免50%税额(从税收标准中扣除)
园区型外商投资地区、自由经济区、济州投资振兴地区、企业城市开发地区、新万金项目地区、自由贸易区等入驻企业及经营者等 从项目开始之日起,3年间减免全部税额,之后2年间减免50%税额
※ 相关规定:《地方税收特例限制法》 第 78 条的3

根据条例减免地方税

地方自治团体根据《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第4条规定将减免期限或扣除期限延长至15年,或在延长的期间范围内提高减免比率或扣除比率时, 可忽略《税收特例限制法》的上述减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