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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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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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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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价格的4.0%(除耕地(3.0%)以外房地产的有偿继承购置)
※ 通过有偿交易购置的住宅(自2013.8.28购置时开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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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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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首都圈过密抑制区购置用于新建·扩建厂房的房地产:税率为标准税率的百分之三百减去2倍重税标准税率(2%)
- 在首都圈过密抑制区购置法人总公司用房地产(仅限新建和扩建):税率为标准税率加上2倍重税标准税率(2%)
- 别墅、高尔夫球场、高档娱乐场、高档船舶、高档住宅等奢侈性财产:税率为标准税率加上4倍重税标准税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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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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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新增长动力产业技术相关项目的企业、外商投资地区和自由经济区入驻企业等可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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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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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渔村特别税、地方教育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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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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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购置价额的10%(经营项目时可通过购置税额抵扣)
- 购置国民住宅规模(85 m²)以下住宅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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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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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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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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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0.1-0.4%(别墅4%)
- 建筑:0.25-0.5%(高尔夫球场、高档娱乐场内建筑为4%,过密抑制区新建·扩建工厂时,5年内为1.25%)
- 土地:综合计算征税对象土地为0.2-0.5%,单独计算征税对象土地为0.2-0.4%, 拆分征税对象土地为0.07-0.2%(会员制高尔夫球场及高档娱乐场用地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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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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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购置税减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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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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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密抑制区新建或扩建工厂:5年内征收5倍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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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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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公示价格超过6亿韩元)2套以下为计税标准的0.5-2.7%,3套住宅以上为0.6-3.2%
- 土地(综合计算超过5亿韩元,单独计算超过80亿韩元) 综合计算:计税标准的1.0%至3.0%;单独计算:计税标准的0.5至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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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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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教育税(财产税的20%)
- 农渔村特别税(综合房地产税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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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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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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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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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登记资产:70%
- 登记后不满1年:50%(住宅等为40%)
- 登记后1年以上不满2年:40%(住宅等基本税率为6-38%)
- 登记满2年以上:6-42%(超额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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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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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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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差价属于营业外收入,按法人税征税
- 住宅(租赁住宅、用人单位宿舍等部分除外)及非营业性土地的转让所得应被加征收法人税(10%,未登记时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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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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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所得税,法人税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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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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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转让价额的10%(向受让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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