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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及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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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为按规定出勤的劳动者提供每周平均一次以上的带薪休假,并保障总统令规定的假日为带薪休假。但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达成书面协议时,可以特定工作日代替带薪休假日。

公休日

公休日规定适用于拥有5名以上固定员工的企业。根据2018年6月29日修订的《劳动标准法实施令》,私营企业也应根据《公共行政机构公休日相关规定》将公休日及调休日作为带薪休假日。雇佣300人以上的企业及公共机构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雇佣30人以上不满300人的企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雇佣5人以上30人以下的企业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法定年假

用人单位应当为每年出勤天数在80%以上的劳动者在第二年提供15天的带薪年假。超过1年后持续工作每两年增加1天,包括增加休假在内的总休假天数以25天为上限。入职未满1年的职工在1个月内出全勤时,应给予1天的带薪休假。对未使用年假的,应当给予补贴。如1年内未能使用年假,即使请假权失效,工资请求权也依然有效。尽管用人单位为鼓励劳动者使用带薪年假而采取了规定措施,但因劳动者不休假而导致年假失效的,用人单位没有义务对未使用的年假提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