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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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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是根据外国投资商的意愿指定的地区,主要提供旨在大规模招商引资的区位支持。

指定标准

对于新建工厂设施(营业场所),或在现有建筑物内新安装机械或设备,且同一法人可与现有工厂设施区分开来,安装会计上可以独立计入的 工厂设施或机器、设施、装置的情况,以及收购未完成建筑工程的建筑物,取得建筑物的使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可予以指定。

指定条件

满足各行业一定金额以上的投资,同时新设立工厂设施(营业场所)时予以指定。
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指定条件表 (金额标准, 行业标准)
金额标准 行业标准
3千万美元以上 制造业、新增长动力产业技术项目、计算机编程、系统集成及管理业、信息服务业中的资料处理、 托管及相关服务业
2千万美元以上 度假公寓业、旅游业(旅游酒店业、水上旅游酒店业、韩国传统酒店业)、专业度假业、综合度假业、 综合游乐设施业、国际会议设施、产业支援服务业、青少年修炼设施
1千万美元以上 复合物流码头项目、共同集配送中心运营项目、港湾设施运营项目、在港湾覆盖园区内经营的物流产业、 运营机场设施的项目及机场区域内经营的物流产业、通过执行民间投资项目构筑社会基础设施的项目
200万美元以上 拥有为执行《税收特例限制法实施令》规定的项目的研究开发设施,及与项目相关领域的硕士以上学位者, 且拥有3年以上研究经验的研究专员的固定员工数为10人以上时
※ 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促进法实施令》第25条

审核是否满足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指定条件时,外商投资金额中在指定前已完成缴纳的金额除外。但是,如果确定已缴纳的外商投资金额用于 旨在被指定为外商投资地区的目的,如购买希望被指定为个别投资地区的房地产等时,则认定为外商投资金额。如果2人以上的外国投资商要申 请被指定为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则该外国投资商之间必须签订有关投资计划实行和履行义务的合同。

指定申请

市ㆍ道知事为指定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应制定包含以下内容的指定计划,并提交给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

租金及入驻限额

对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的租金,如外商投资委员会考虑到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而决定时,可以100%减免。入驻面积限度是相当于入驻企业投资的 外商投资金额的50%价格的面积以下范围。

指定变更

被指定为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后,如果投资计划及指定告示等内容变更,应经过外商投资委员会的审议,变更指定告示。但如果是另行规定的轻微变更,可以事先与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进行协商后,进行变更公告。

所需材料
个别型外商投资地区的指定计划(案)
  • 要入驻外商投资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明细、雇佣规模及项目内容
  • 引进对象外商投资的施行可能性
  • 资金调配计划
  • 对外商投资区主要设施的扶持计划
  • 管理机关
  • 开发项目的施行者
  • 土地使用计划及主要基础设施计划
  • 容纳及可使用的地皮、建筑物、其它建筑或有权力的情况下的税目
  • 其它外商投资委员会规定的事项
※ 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促进法实施令》第25条第⑥项第2号